描述
渠道经销商产品代理规范


受托人委托权限仅限于以下四项:

1.受托人有权代理委托人与经销商客户订立以委托人产品为标的物的电子《销售订单》。

2.在委托人产品销售过程中,负责与经销商客户联络、协调和提供支持服务。

3.负责委托人产品相关的货款的对账、催收。

4.负责委托人产品的宣传促销和了解经销商“进、销、存”及产品流向情况。

声明事项:

1.受托人不具有代理权的转委托权。

2.受托人若使用任何非上述公司电子邮箱发出的邮件,均为受托人的个人行为。

3.受托人若从事上述要托权限范围外的行为,或做出涉及委托人利益的行为或发出涉及委托人利益的要约,承诺,必须持有委托人加公章的书面《特别授权委托书》。

4.如果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期同或授权范围发生变化,委托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经销商并出具变更后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对经销商在收到书面通知前与受托人办理的授权期间和授权范围内的业务,委托人予以承认;受托人在经销商收到受托人的授权期间授权范围发生变化的书面通知后,超越新的授权范围或授权期间办理的各项业务和对外承诺,均视为受托人的个人行为,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经销商在收到委托人发出的受托人的授权期间或授权范围发生变化的书面通知后,仍与受托人进行原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间内的业务活动,委托人对由此产生的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5.关于货款结算方式,经销商应以电汇方式进行结算(包括预付货款)。委托人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支付货款。上述任何方式的结算,均应划入委托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不能划入其他账号转汇委托人,否则由经销商自行承担责任,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赔偿。

6.退货应按照经销商协议的规定办理,经委托人同意的退货,应直接发运回委托人,而不要交给委托人的代理人或该代理人指定的第三人。

7.受托人不得擅自调货、借货,未经委托人同意的调货、借货,均视为受托人的个人行为,委托人不为此承责任。

8.受托人在代理期内向商业客户发送的任何文字性材料,均应以加盖委托人的公章为生效要件。

9在委托授权期限内,如发生受托人人员变动,将以委托人正式通知为准,为此目的,委托人应出具书面通知终止原《授权委托书》,并对于新的受托人出具新的《授权委托书》。经销商在收到委托人的前述书面通知后,继续与原受托人进行的任何行为,委托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在委托授权期限内,如发生受托人人员变动,将以我公司正式通知为准。